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疑难案件 >

曾锦城受贿案

时间:2011-05-30 09:2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被告人曾锦城,男,52岁,原系河南省周口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6年5月3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曾锦城受贿案立案侦查。1996年10月28日侦查终结,移送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996年12月25日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曾锦城于1989年9月至1996年2月期间,利用其担任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行署专员职务之便,先后在其办公室和住处内,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7次。收受人民币14.5万元,美金0.95万元以及录相机、空调、电视机、照像机等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所收受赃款、赃物除案发前曾锦城主动退回人民币0.9万元外,其余在案发后全部被追缴在案。
   1997年10月6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锦城身为领导干部,目无国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顶风作案,依法应予从严惩处。但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交待其全部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所受贿赂已全部追退,尚未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1、被告人曾锦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锦城认罪服刑,没有上诉。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