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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离婚律师:偷拍捉奸视频也可作证

时间:2014-08-25 13:0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去年全国共有350万对夫妻离婚 资深离婚律师对这事有话说

  今年6月,民政部发布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了12.8%,这是从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

  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誓言被时间抛弃,昔日伉俪对簿公堂的时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成了一个问题。最近,多个卫视热播的电视剧《离婚律师》就透露了许多关于离婚的“注意事项”。

  偷录的录音为何是有效证据?

  剧情:男主角池海东闹离婚,女方律师罗郦去池海东家闲聊并偷偷录音,池海东“不小心”爆出有婚外情。庭审时,罗郦提交了这份录音证明池海东有婚外情。由于池海东承认录音的真实性导致案情逆转。

  问题:偷录的录音为啥会被采纳?

  对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剧中池海东对录音的真实性予以了确认。

  吴杰臻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录音具有证据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合法手段取得;必须真实,无任何人为编辑或修改;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偷录的录音是否就一定是非法证据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此吴杰臻说,要区分两种情形:第一,在公共场合录制的视听资料,根据公共场合无隐私的原则,应认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在私人空间录制的视听资料,则要重点看录制的内容是否属于还原双方具有民事意义的法律事实,如是,则一般具有合法性。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要从具体的权利着手分析。剧中罗郦进入池海东家中是获得许可的,因此该录音没有侵犯隐私权。

  偷拍的抓奸视频为啥合法?

  剧情:郑天涯和夏芳草十多年前签了离婚协议书,但始终没办离婚登记。郑天涯为了能分到巨额财产,到夏芳草家中装了摄像头,想捉奸在床。没想到还真拍到了夏芳草与一男人搂抱的亲密镜头。当庭播放时,夏芳草代理律师质疑视频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称属于非法证据。

  问题:这份证据为啥被认为合法?

  吴杰臻介绍,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侵权则分为名誉权或隐私权两种。

  首先看名誉权。剧中,律师只将视频在法庭上播放,用于举证,属于合法用途,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其次看隐私权。剧中,律师已讲得很明白,只要一天没离婚,这也是男方的家,这与闯进男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的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想抓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抓奸呢?吴杰臻总结了几类:一、根据公众场所无隐私的原则,打野战视频,是典型的合法证据;二是“车震”。

  此外,在酒店、办公室、厕所等封闭的空间中偷情被偷拍,属于侵犯隐私吗?吴杰臻说,当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花更多工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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