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关于成立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1-03-29 13:5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国资党办宣传[2011]9号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文明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资委文明委的主要职责

  在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有关精神,加强对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国资委文明委成员

  主 任: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副主任:杜渊泉 国资委副秘书长

  卢卫东 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局长(部长)

  委 员:王选文 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 华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赵世堂 国资委综合局副局长

  鲁红星 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

  孟凡良 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副局长

  卜玉龙 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副局长(副部长)

  韩 天 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副局长(副部长)

  张相红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副局长(副部长)兼中央企业团工委常务副书记

  楚序平 国资委研究局(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副局长

  吴 甫 国资委人事局副局长

  张文宏 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局长

  曾 坚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周 辉 监察部派驻国资委监察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国资委文明委下设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工作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资委文明委确定的各项工作,做好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局副局长韩天同志兼任。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