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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的“四个两句”工作法

时间:2013-09-18 11:4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民事审判工作实践,总结出了“四个两句”工作法,即“开庭前和当事人聊两句,开庭后对当事人劝两句,判决前听当事人说两句,判决后对有疑问的当事人解释两句”,并结合案例对如何运用“四个两句”工作法进行了阐释。“四个两句”工作法是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方法在审判领域的生动实践,特予以整理刊发供参考借鉴。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导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寻求司法解决成为人民群众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必然选择。因此,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寄予很高的期待,对于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提升审判质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是每个法官都在不断思考和探索的现实问题。

我认为,好的工作方法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日常的工作中,通过汲取他人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我逐步归纳出一套对于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审判质效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将其概括为“四个两句”工作法。即:开庭前和当事人聊两句,开庭后对当事人劝两句,判决前听当事人说两句,判决后对有疑问的当事人解释两句。

通过“四个两句”工作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让群众烦恼与焦躁的情绪在庭前得到宣泄,在庭后得到抚慰,让群众不安与顾虑的心情在判前得到缓释,在判后得到开解。同时,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努力找出纠纷产生的症结所在,因案制宜地选择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尽力做到调有质量、判有水平,调能案结事了、判能定纷止争,实现提升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和增强审判效果的工作目标。

一、开庭前有的放矢地和当事人聊两句,有利于了解案件背后的真相,为高效庭审打好基础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官,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必须坚决摒弃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树立亲民、护民、为民的工作理念。好的工作作风是提升审判质效的基础,而审判质效的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庭审前,我经常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和当事人聊两句,这样做既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对案件的熟悉度、体会到法官的亲和力,也能通过有针对性的交谈,洞悉当事人诉讼的真实目的,了解当事人的心结所在,从而找到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在我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开发商将没有水电配套的商铺出售于小业主,小业主诉讼至原审法院要求为其接通水电,一审法院出于各种原因未支持业主的请求,收到判决后业主在提出上诉的同时四处闹访。开庭前,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到原来由于规划时的瑕疵,商铺公用设施的配套存在先天不足,开发商也愿意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苦于得不到行政机关配合。在找出产生纠纷的症结所在后,我多次与行政机关进行协调,终于解决了商铺内接通水电的实际问题,当事人来我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案件圆满解决。“庭前聊两句”,能够较好地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互尊与互信,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打下良好的基础,对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大有裨益。

二、开庭后真心诚意对当事人劝两句,尽力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为有效调解创造条件

经过激烈的庭审对抗,休庭后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此时,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使其重回理性状态,避免因怄气而导致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庭后劝两句”,可以让当事人尽量表达自己的委屈和想法,让郁闷已久的心绪得以宣泄,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有针对性地劝导,使当事人心态趋于平和,并适时引导其换位思考,客观分析得失利弊,从而消弭误解,缓和庭审后的紧张局面,为案件调解工作创造条件。所谓劝,并不是不讲法律、不分对错的“和稀泥”,而是应当在劝导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通过引理入法、以理补法等方法,使其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比较全面、正确的理解,最大程度地消除当事人的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只有在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有比较客观正确的认识时,才能对自己的是非对错有一个冷静的分析和判断,才能缩小调解的差距,从而为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打好基础。在一起诉请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案件中,小业主认为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因前期物业公司拒绝为其进行保修,故其不同意支付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则表示,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解决,其已多次与开发商进行联系,尽到了相应义务。庭审中小业主出示了由于房屋漏水给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证据,情绪异常激动,坚决拒绝调解。为此,我在庭审后,继续耐心倾听小业主述说因房屋漏水给其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待其激动的情绪渐渐趋于缓和时,便开始为小业主仔细解读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使其意识到保修义务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自己并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来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对物业公司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给予严肃批评,物业公司也承认了因工作作风问题给业主带来的不便,并同意对小业主漏水的屋顶采取临时措施以应对即将到来的雨季,同时规范和改进物业服务工作,小业主亦同意全额支付已欠缴多年的物业管理费。一起庭上矛盾激烈的案件,在庭后的劝慰与辨法析理中得以化解,实现了“妥善处理一起案件,有效规范一类行为”的良好效果。

三、判决前认认真真地听当事人再说两句,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为审判质量提供保障

“举证时限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中确立的一项证据规则,改变过去“举证随时主义”的诉讼模式,对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文化素质不高、证据意识不强,进入诉讼程序后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义务。有些当事人初上法庭,由于过度紧张,语无伦次,不知所措,庭审结束后非常希望能再有机会与法官进行沟通,甚至递交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往往导致当事人丧失应得的权利,进而动摇他们对司法的信心。因此,在处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我坚持做到即使是当事人庭审结束后递交的材料,也要认认真真地看一看;即使是当事人庭审结束后再反映的案情,也要仔仔细细地听一听,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认同裁判结果,确保审理效果。同时,“判前听两句”,有利于我们在较长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全面地掌握案件动态发展情况,在判前最后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是否有所变化、当事人的心理底线是否有所调整、案件的事实是否确实无疑,从而做到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审理质量。

四、判决后对有疑问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解释两句,尽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为案结事了不懈努力

司法的过程,不应是简单对照法律条文得出结论,如自动售货机式的操作过程,而应是一个在审判工作中融入法官智慧的复杂的创造过程。因此,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官,不仅要做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裁判,更重要的是如何运用自己的智慧让当事人真正明白法院的裁判理由,充分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和真谛,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就要求我们将辩法析理工作贯穿于判前、判后的整个过程。在日常工作中,只要有当事人反映对判决书中的一些法律术语不能理解时,我就会耐心细致地一一予以解答,尽量将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生活语言,使当事人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并结合生活中发生的鲜活的案例,将不易理解的法理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的生活常理。“判后解释两句”,使法律不再遥不可及、法官不再远不可亲,让原本枯糙的法律文本在法官亲切的言语中变得生动具体,真正使当事人明确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明晰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产生新的矛盾冲突和信访压力,从而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

坚持为民司法价值观,就必须用群众认同的态度进行沟通,用群众可以接受的方式悉心疏导,用群众满意的作风赢得互信。“四个两句”工作法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在日常工作中逐渐归纳出的一套工作方法。当然,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并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当事人情况灵活运用,使其真正为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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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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