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的孙先生在落户于单位北京某按摩医院后离职,因违反协议约定,近日,被单位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该案。
北京某按摩医院在起诉书中称,孙先生是该医院一名按摩医生,2009年7月通过医院引进人才入职,双方签订了“引进人才服务协议书”。其中约定,孙先生自报到之日起,需在北京某按摩医院工作不少于10年,如违反协议书约定,应支付北京某按摩医院违约金10万元。2014年7月,孙先生辞职。后原告北京某按摩医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北京某按摩医院认为孙先生行为属于违约,对仲裁不服,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先生支付违约金100 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