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顾问 >

因非法变卖司法机关查封财产 山东一女子被判缓刑

时间:2014-11-06 09:5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金乡女子马某(化名)因欠孙某(化名)30万元到期不还,经过司法程序后金乡法院将马某存于冷库的500余吨鲜蒜予以查封。执行中,其中200多吨被马某私自变卖。4日记者从金乡法院获悉,马某因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马某在金乡从事大蒜生意多年,2011年11月,马某以缺少周转资金为由向朋友陈某借现金30万元,限期一年。但由于经营不善一直赔钱,欠款到期后马某未能偿还,陈某多次讨要未果诉诸法律。2013年3月,金乡法院判决马某偿还孙某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经申请执行人孙某申请,金乡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马某所有的存于冷库中的7000余袋共计500余吨鲜蒜予以查封。

  “鲜蒜查封后,由马某负责妥善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私自处理,如需处分应及时报请法院,并将货款提交法院。”金乡法院执行庭干警介绍,院方当场向马某送达了手续,并讲明了法律后果。2013年7月27日,马某和孙某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批执行查封的大蒜。2013年7月29日,第一批300余吨大蒜执行完毕。随后,马某提出延后执行剩余查封的大蒜。同年11月份,孙某再次来到冷库查看时,剩余的200余吨大蒜不见了踪影,马某的电话也无法接通。

  2014年3月,马某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金乡警方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鉴于马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