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江西省德兴一村委会书记扎根基层工作多年,终于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借工程之名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5万元。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闵某某从2007年至2012年一直担任德兴市绕二镇重溪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2009年,重溪村委会决定重建村委会办公楼,同年4、5月间,闵某某在与张长生打牌时主动提出让张某某承建办公楼工程。张某某承建该工程后,于7月6日在闵某某家中送其5千元好处费,并请求提高工程单价给予照顾。8月7日,张某某又送闵某某1万元表示感谢。2010年2月17日,闵某某以儿子订婚见面礼开支为由,让张某某到村委会会计王某某处领取10万元工程款并从中拿出4万元给其使用。
2010年初,闵某某找到张某生主动提出让其承建重溪村委会关山至童家坞公路改造工程。为尽快签订公路改造合同,张某生与其合伙人张某桂邀请闵某某到德兴某足浴中心休闲,并送给了他现金5千元。2010年5月3日,张某生又送给闵某某现金1.5万元。
2014年7月3日,闵某某主动到德兴市公安局投案,并退缴了全部受贿赃款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闵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建工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较大,已构成受贿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缴赃款,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