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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被砸 男子报复伤人

时间:2015-05-06 11:2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2月9日晚,黄某甲到被告人邹某家谈事,二人言语不和引发肢体冲突,黄某甲在冲突中吃了亏。为讨要说法,次日上午10时许,黄某甲的哥哥黄某乙带领同村村民多人赶至被告人邹某家,当时被告人邹某不在家,黄某乙等人就将被告人邹某家的大门、窗户、窗户玻璃毁坏(经价格鉴定,上述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5024元)。当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邹某因自家房屋被打烂,遂带领其亲友多人将黄某乙、黄某丙及黄某丁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一级,被害人黄某丁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邹某赔偿被害人黄某乙、黄某丙等人的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08000元,双方互相表示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邹某自愿认罪、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引发该案具有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邹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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