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pay是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否有权在没有获得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将关键重要资产以明显便宜的价格转让,存在一系列法律挑战。
公司法专家认为,首先,这取决于Alipay公司章程如何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分权。如果章程规定支付宝这样重要的资产转让需股东批准,那就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批准,于是阿里巴巴集团应召开董事会,雅虎和软银在董事会四席中占有两席,足以保卫自己的利益。
其次,如果Alipay的董事会与管理层未得合法授权即以畸低价格将支付宝转让给马云,则明显违反公司法,甚至触及刑律。
在最坏的情形下,雅虎和软银可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属无效。支付宝由Alipay转给浙江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作为阿里巴巴集团大股东,符合上述第三人的条件,可在浙江提起诉讼。
谈判仍在进行中,支付宝巨变是复制新浪模式还是马云釜底抽薪?答案不会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