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解答实务 >

啤酒瓶搬运中爆炸 伤者起诉燕京啤酒赔偿

时间:2014-09-26 09:5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搬运人面部及眼睛被炸伤。伤者刘先生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8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刘先生诉称,其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啤酒的分销商户;今年夏初的一天,其开车到某农贸市场送货,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突然有一瓶啤酒爆炸,致其面部及左眼被炸伤,后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左眼角膜裂伤等。

  刘先生认为,炸伤自己的啤酒瓶出厂年份为2007年,燕京啤酒公司违反国家有关B瓶使用两年的相关规定,超期使用该瓶长达四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已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人身伤害。现在自己的视力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燕京啤酒公司仅同意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不同意支付合理的误工费用等,故诉至法院要求燕京啤酒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8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