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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刀泄愤致人轻伤 获刑7个月赔偿12万

时间:2015-01-06 09:4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广西恭城西岭乡村民罗川持刀在西岭街追砍为胡小民(与其有过节)通风报信的王小青,致其轻伤一级。2015年1月5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川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5月17日上午11时20分,恭城西岭乡29岁村民罗川在西岭街驾驶自购的吉利牌轿车准备去自开的手机店接妻子李玲吃午饭,倒车时与一辆日产桥车发生刮碰,双方车主下车协商不下,日产车上一个女孩同时在打电话,几分钟后西岭村28岁村民胡小民就开车来到现场,胡小民一下车就问罗川想怎么样?因为在2012年的一天,胡小民认为罗川与其妻子有暧昧关系,曾用刀砍伤罗川,当时罗川不想与其结仇就忍着没报警,当胡小民再次问罗川想怎么样时,罗川说小事情算了。“你撞了我朋友的车这么简单就算了?”胡小民说。罗川妻子李玲在旁边就同胡小民讲:“不关你的事,报交警来处理吧。”胡小民听完二话没说用拳头打向李玲,当时李玲就倒在地上,罗川见妻子被胡小民打倒在地,加上自己以前被其砍伤过,就不顾一切冲上去同胡小民打起来,李玲弟弟李勇见状冲上去与罗川一起打胡小民,周围有很多围观的人把打架双方拉开了,胡小民被劝开后开车离开现场。约半小时,有6、7个年轻人手上拿着钎刀到罗川的手机店寻找李勇,罗川急忙开车将李勇送到6公里远的老家农村,其追赶的年轻人追到农村后,见村上人多不敢挑事而罢手。

  第二天上午11时40分,罗川同李勇在手机店里见到西岭街上约20岁的王小青、肖山各骑一辆电动车到手机店门口停下,王小青下车后在打电话,罗川大概听到电话中讲手机店里没什么人,罗川认为王小青是给胡小民打电话,让人来手机店找麻烦。王小青打完电话就骑电动车往西岭乡政府方向走,肖山则往反方向走。罗川心想到王小青给胡小民通风报信,马上威胁到手机店的安全,立即从车里拿了一根木棍接成的长1.5米长的钎刀追砍王小青,追了约30米远就追上,罗川用手上的钎刀对王小青一顿乱砍,约砍了1分钟就逃离现场,一会就有警车赶过来了。

  当天罗川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王小青面部、体表的软组织损伤及左胫腓骨中下端粉碎性骨折,均已构成轻伤一级;头部头皮的损伤以及眶骨、右中指、小指的骨折均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罗川通过其家属与王小青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王小青120000元,并得到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罗川故意非法伤害他人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罗川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赔偿了王小青经济损失120000元,取得其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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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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