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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法院对一杀妻的精神病人发出强制医疗决定书

时间:2015-01-06 10:3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5日下午披露,元旦前夕,该院已对一名在患精神病时危害其妻者,发出了对其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书。

  据该院负责新闻宣传的刘香霞介绍,这名精神病人姓许,前年8月29日19时许,在中山市沙溪镇的一家出租屋内,他用绳索将其妻勒死。次晨,警方将已逃离现场的他抓获归案。但经中山大学医疗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此人患精神分裂症,实施犯罪行为期间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去年6月,他被其亲属送往广东省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至今尚未康复,仍需治疗。但其亲属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继续对其治疗的费用,准备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鉴于此人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此,去年12月30日,该院在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治疗。“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专章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其对象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患者。”该院刑一庭副庭长黄剑烽说。

  黄剑烽指出,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会把涉案精神病人安排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强制医疗机构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此外,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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