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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后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殃及他人获刑

时间:2014-10-27 10:4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临武县的80后男子罗某某曾有吸毒恶习,因与家人不和,罗某某在饮酒后在自家放火,火势危及四周住房。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放火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4月21日12时许,罗某某在家饮酒后产生幻觉,将家里的电视机、冰箱等物品砸坏。随后又将其父亲罗某一楼卧室里的被子、衣物堆放在地上,点火后,罗某某将家里的大铁门锁住,逃至空坪处,任火势蔓延并阻拦他人救火。火势危及四周住宅楼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后经群众和公安干警合力才将火扑灭,但最终造成罗某房间财物烧毁。经鉴定,罗某某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和目前均符合兴奋剂所致的精神障碍之诊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法,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到案后,被告人罗某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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