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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食品卫生许可证获刑

时间:2015-05-25 12:4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5月18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及挪用资金一案进行宣判,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年、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同时追缴赵某受贿所得赃款415588元,并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在任河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期间,明知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该处已经没有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职责,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为多家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其中为崔某(另案处理)的公司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将办证日期提前到2009年6月1日,加盖其保管的“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专用章”,且办证后不监管,致使该公司大量非法生产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并销售到全国各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赵某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415588元。被告人赵某在担任河南省全民健康促进会健康产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于2013年6月3日将129450元的企业保证金用于其儿媳何某购房,2013年9月21日把挪用的款项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多次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任河南省全民健康促进会健康产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挪用该委员会资金用于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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