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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北京市计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1-03-31 15:3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发布部门: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计划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计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目标的根本保证。请各单位在前两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做出贡献。
  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北京市计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及《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北京市计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则。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围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2.在继续开宪法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对外开放等环节,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使计划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三五”普法期间,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招标投标等涉及计划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将会陆续颁布。这些法律、法规出台后,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学习和宣传,使其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法制宣传的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要求
  1.各级干部和职工,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学宪法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了解掌握与本职或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与本职工作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行政执法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建立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
  3.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学习和掌握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重点条文,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

 

附:“三五”普法期间计划部门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1.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
  3.行政处罚法
  4.行政诉讼法
  5.国家赔偿法
  6.行政复议条例
  7.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8.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的决定
  9.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10.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
  11.中国人民银行法
  12.预算法
  13.审计法
  14.税收征收管理法
  15.农业法
  16.公司法
  17.反不正当竞争法
  18.票据法
  19.经济合同法
  20.对外贸易法
  21.劳动法
  22.保险法
  2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4.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25.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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