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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发展中期票据对我国的作用

时间:2011-05-31 10:2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中期票据】发展中期票据对我国的作用

  发展中期票据可以填补我国公司债务市场的空白。从以上分析可知,尽管中期票据与商业票据、公司债券存在着一定的竞争性,但是,中期票据的灵活性使得它更多地是填补了其他两类债务工具所没有的金融功能。由于这个原因,中期票据就同商业票据、公司债券一起构成了公司债务市场稳定发展的三根支柱。与欧美国家、新兴经济体三足鼎立的公司债务市场相比,我国的公司债务市场不仅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且,也缺了一条腿——中期票据。截至今年2月份,我国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达到1900余亿元,未清偿企业债券余额为2291亿元,规模远低于银行贷款;从期限上看,1年及以下的证券(短期融资券)占比为46%,10年及以上的证券占比为44%,1至10年的中期证券仅有l0% ;从发行方式看,短期融资券是贴现发行,企业债主要是简单的附息债券,基本谈不上金融创新;从发行人来看,完全是非金融企业一统天下,缺乏金融机构发行的以投资理财为目的的债务证券。

  总而言之,国外的经验和我国当前的状况都表明,应该尽快发展中期票据,以填补我国公司债务市场的空白。中期票据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将为我国的非金融企业提供新的直接融资渠道,而且,也将为金融企业管理资产负债表、拓展理财产品市场提供极大的便利。鉴于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者群体是机构投资者,因此,应该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从人民银行有关短期融资券的管理办法看,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已经具有货架注册规则的基本架构,只需要在发行期限、注册有效期和发行人群体等方面另行明确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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