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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改管理专业教学方案(试行

时间:2011-03-31 15:3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
  现将《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及说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及说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劳改管理专业专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这三个教学方案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各校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选修课只作举例,各校可以根据需要和现有的条件,决定选修课的开设或增开其它有关选修课。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经济立法、审判、检察、公证和律师工作的专门人才,以及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忠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为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献身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经济法专门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基本法律和主要经济法规;有较宽的知识面,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外文专业书刊。
  3.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学制:
  四年。

  三、课程设置:
  总时数2500学时;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教育每周2小时,不计入总学时。
  (一)必修课31门,1912学时,占总学时的76.5%
  1.政治理论课4门,272学时,占总学时的10.9%
  中国革命史 51学时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51学时
  哲学 85学时
  政治经济学 85学时
  2.公共课4门,603学时,占总学时的24.L%
  汉语 136学时
  逻辑学 51学时
  外语 280学时
  体育 136学时
  3.专业课23门, 1037学时,占总学时的41.5%
  法学基础理论 68学时
  中国法制史 51学时
 宪法学 34学时
  民法学 68学时
  刑法学 68学时
  民事诉讼法 51学时
  刑事诉讼法 51学时
  国际私法 51学时
  国民经济管理学 51学时
  司法会计 51学时
  经济法基础理论 3学时
  计划法和基本建设法 34学时
  经济合同法 51学时
  企业法 51学时
  财税法 84学时
  金融法 34学时
  工业产权法 51学时
  商业法 34学时
  农业经济法 34学时
  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34学
  环境保护法 34学时
  涉外经济法 34学时
  司法文书 34学时
  (二)选修课
  每个学生选修588学时,占总学时的23.5%。选修课举例:
  高等数学 80学时
  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 51学
  计算机基本原理与应用 51时
  社会学 34学时
  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51学时
  统计学原理 34学时
  市场学 34学时
  中国经济思想史 3学时
  行政法 34学时
  继承法 34学时
  婚姻法 34学时
  国际公法 51学时
  罗马法 34学时
  海商法 34学时
  劳动法 34学时
  保险法 34学时
  审计法 34学时
  特区经济法 34学时
  国际经济法 68学时
  外国民商法 51学时
  中国司法制度 34学时
  文献检索与利用 3学时
  专业外语 102学时
  (三)讲座
  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活跃学习空气,每学期开设讲座若干次,介绍政法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司法工作情况与经验,国内外法学动态,以及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学生自由听讲,不计算学时。

 

  四、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除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和现场教学外,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搞好专业实习。四年内安排社会调查二周,专业实习十二周。

  五、科学研究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应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一、二年级学生主要结合课程学习写学习心得和短文;三年级学生结合社会调查写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学年论文,时间二周;四年级学生写毕业论文,时间四周。

  六、考核
  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方式主要为笔试,辅以口试,闭卷辅以开卷。学年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以答辩方式进行。专业实习的考核采用个人小结、班组评议、实习单位鉴定、教师审定的方式进行。

  七、时间分配
  四年共208周,其中课堂教学124周,考试、考查12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4周,社会调查2周,专业实习12周,劳动6周,军训 2周,入学、毕业教育 2周,机动 2周,寒暑假40周。
  关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
  (试行)》的几点说明
  1.我部属政法院校的经济法专业尚属初办,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制定这一教学方案的目的,在于对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提出一个统一的规格和基本要求。教学方案是指导性的,各校可根据自己的教学情况,决定开设哪些选修课,使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以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
  2.《民法通则》已对民法调整的对象作了明确规定,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法律关系。方案所列课程,主要依据培养目标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并不等于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划分。要建立经济法专业课程的科学体系,还需要不断地摸索。
  3.提高教育质量,必须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提倡启发式,着重讲重点、难点,疑点;要重视课堂讨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除了要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外。还应有较宽的知识面,这是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应注意的两个方面。
  4.从各政法院校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看,目前改为三门的条件尚不具备。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这次先改设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两门课程。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两门课程也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的精神进行改革。并积极培训师资,编写教材,待条件具备,即改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
  5.目前,汉语课的教学一般分四个方面。从教学效果看,有的部分,如语法修辞和写作练习的内容,教学方法往往是高中语文课教学的重复,收益不大。汉语课应讲究实用,要强调写作知识的深化和写作技能的训练,使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适应今后工作的需要。
  6.经济法基础理论课的建设难度很大,但作为经济法专业总应有自己的带头课,不设不妥。至于能讲多少时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但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逐步把这门课建设好。
  7.有的课程,如农业经济法,内容不充实,系统讲授比较困难,可考虑采用专题讲座形式进行。因师资缺乏而无力安排的课程,则应采取培训师资,外聘教师等办法加以解决,避免“因人设课”或“因人废课”。
  8.部分课程的主要内容民法学:主要讲《民法通则》。由于经济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的课程单设,民法学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适当减少,以避免重复。
  国际私法:主要讲冲突法。
  国民经济管理学。主要讲宏观经济管理。
  司法会计:会计学原理、司法会计鉴定。
  经济法基础理论。纵向的经济法律关系、经济立法和司法。
  计划法、基本建设法:计划法主要讲基本原则、计划体系和指标体系、综合平衡、管理体制和编制程序、主体的权利义务。基本建设法讲任务、体制、程序、拨款。合同部分由经济合同法讲。
  财税法。预算、税收。
  金融法:货币、信贷、外汇管理。
  企业法:主要讲企业组织法。
  工业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商业法:商品流通体制、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经济法律关系的绸整。
  涉外经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涉外经济立法、司法、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等工作的专门人才,以及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道德品质,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忠宪法和法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维护国家利益,为促进和保障对外开放、搞活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献身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国际经济法专门知识,熟悉我宪法、有关基本法律和涉外经济法规,以及国际上有关经济往来的主要法规;有较宽的知识面,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学制:
  四年。
三、课程设置:
  总学时2550学时;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教育,每周2小时,不计入总学时。
  (一)必修课25门,2023学时,占总学时的79.3%。
  1.政治理论课4门,272学时,占总学时的10.7%.
  中国革命史 51学时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51学时
  哲学 85学时
  政治经济学 85学时
  2.公共课4门,833学时,占总学时的32.7%。
  汉语 136学时
  逻辑学 51学时
  外语 510学时
  体育 136学时
  3.专业课17门,918学时,占总学时的36.0%。
  法学基础理论 51时
 宪法学 84学时
  民法学 119学时
  经济法概论 85学时
  民事诉讼法 51学时
  国际公法 51学时
  国际私法 51学时
  国际经济法总论 3学时
  国际贸易法 102学时
  国际金融信贷法 5学时
  国际投资法 51学时
  国际技术转让 34时
  国际税收 34学时
  海商法 68学时
  保险法 34学时
  涉外法律文书 34时
  会计学基本知识 3学时
  (二)选修课:
  每个学生选修527学时,占总学时的20.7%。选修第二外国语的,需另选其他选修课不少于400学时。选修课举例:
  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 51学时
  计算机基本原理与应用 51学时
  中共党史 34学时
  社会学 34学时
  世界政治与国际关系 51学时
  经济管理学 51学时
  统计学原理 34学时
  世界经济概论 51时
  国际市场信息 17时
  刑法学 51学时
  刑事诉讼法 17学时
  中国司法制度 34时
  知识产权法 51学时
  公司法与破产法 5学时
  环境保护法 34学时
  中外合营、合作和外资企业法 51学
  涉外经济合同法 3学时
  香港经济法 51学时
  工程承包与劳务出口 34学时
  罗马法 34学时
  外国民商法 51学时
  地区一体化组织 5学时
  文献检索与利用 3学时
  第二外国语(德、法、日、俄语) 204学时
  (三)讲座:
  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活跃学术空气,每学期开设讲座若干次,介绍政法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司法工作情况与经验,国内外法学动态,以及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涉外经济实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学生自由听讲,不计算学时。
四、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除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外,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搞好专业实习。四年内安排社舍调查二周,专业实习十二周。
五、科学研究: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应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一、二年级学生主要结合课程学习写学习心得和短文;三年级学生结合社会调查写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学年论文,时间二周;四年级学生写毕业论文,时间四周。
六、考核:
  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方式主要为笔试,辅以口试;阅卷辅以开卷。学年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以答辩的方式进行。专业实习的考核采用个人小结、班组评议、实习单位鉴定、教师审定的方式进行。
七、时间分配:
  四年共208周,其中课堂教学124周,考试、考查12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4周。社会调查2周,专业实习12周,劳动6周,军训2周,入学、毕业教育2周,机动2周,寒暑假40周。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
  》(试行)的说明
  国际经济法专业在我国尚属初办,对该专业应有的知识结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划分,还缺乏较成熟的经验。但是,为了适应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尽速培养出一批合格的涉外经济法律人才,有必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已有经验,制定一个统一的教学方案,以指导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教学工作。
  本方案是在各校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经过有关学者、专家认真、充分、深入的讨论而制定的。课程的设置主要考虑本专业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并不等同于将来学科体系的划分。现就课程设置及其内容的划分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必修课:
  1.政治理论课:根据党中央和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精神,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教学方案规定先开设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两门新的课程。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困难较多,一时难以开设,现方案仍安排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但内容要按《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的精神进行改革,同时努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注意总结新经验。各校应积极培训教师、准备教材,在条件具备时改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
  2.汉语:侧重写作知识的讲授和写作技能的训练。
  3.外语: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工作的需要,要求学生通过四年学习,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在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均达到可以初步应用的水平。教学方案安排了510学时,四年学习不断线。前四学期每周六学时,后三学期每周二学时,学习专业外语。但学时毕竟有限,为保证学生的外语达到一定的水平,要求除在招生时应注意外语成绩外,在乎常的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训练,特别是要开辟第二课堂,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和督促学生积极主动地利用课外时间自学。
  4.民法学:以讲授我国《民法通则》为主,兼讲一些公司法和破产法方面的知识。
  5.经济法概论:主要讲授纵向的经济法律关系。
  6.民事诉讼法:适当增大涉外诉讼与仲裁内容。
  7.国际私法:只讲授法律适用法即冲突法。
  8.国际经济法总论:介绍基本理论、主要学术流派及观点,并且包括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组织的内容。
  9.国际贸易法:包括外贸管制、反托拉斯法、反倾销法、产品责任法和海关法。
  10.国际金融信贷法:着重讲授国际资金的融通与借贷,适当介绍票据法和银行法。
  11.国际投资法:除着重讲资本在国际间流动外,可包括我国合营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特区经济法等内容。
  12.国际税收。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可作为重点之一。
  13.国际技术转让:包括工业产权的国际转让与保护。
二、关于选修课:
  本方案所列选修课系举例性质,各校还可根据条件和需要,开设与国际经济法有关的其他选修课。有些知识在必修课中虽也讲到,为了深化,也可另设选修课程。有些课程从知识结构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来看,虽有需要,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可先开讲座。
  1.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主要讲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
  2.涉外经济合同法: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已分别在国际贸易法和海商法中着重讲授,本课可重点讲授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即总则部分。
  3.外国民商法:选择二至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或集团的民商法进行比较讲授。
  4.地区一体化组织:讲授欧洲共同体、经互会,或者其他地区性国际经济组织。
三、关于涉外经济实务:
  结合各门课程的内容,介绍一些必要的和基本的实务知识,也可开设讲座。
  以上意见供各院校参考。各校在安排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时,既要保证包括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又要尽可能避免简单的重复,同时应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劳改管理专业专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道德品质,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忠宪法和法律,执法严明,刚正不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热爱劳改、劳教管理工作,富有献身精神。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劳改、劳教管理的专门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主要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学制:
  二年
三、课程设置:
  总对数1450学时。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教育每周两小时,不计入总学时。
  (一)必修课20门,1207学时,占总学时的83.2%。
  1.政治理论课3门,221学时,占总学时的15.2%。
  中国革命史 51学
  哲学 85学时
  政治经济学 85学
  2.公共课3门,289学时,占总学时的19.9%。
  汉语(侧重写作) 136学
  逻辑学 5学时
  军事体育 02学时
  3.专业课14门,697学时,占总学时的48.1%。
  法学基础理论 51时
 宪法学 3学时
  刑法学 6学时
  刑事诉讼法 34学时
  民法通则(或民法学) 51学时
  犯罪学 5学时
  劳改学 5学时
  劳教学 6学时
  罪犯心理学 51学
  狱政管理学 51学
  改造教育学 51学
  狱内侦察学 34学
  司法文书(侧重讲授与劳改、劳教管理工作有关的内容) 34学时
  劳改、劳教经济管理 68学时
  (二)选修课:
  每个学生选修243学时,占总学时的16.8%。选修外语的,需要选其他选修课不少于170学时。选修课举例如下(有些课程和目前条件尚不具备,可先开讲座):
  中共党史 4学时
  中国监狱史 34学时
  外国监狱制度 34学时
  经济法概论(侧重讲经济合同法) 51学时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17学时
  其他法规选讲(也可作专题讲座) 51学时
  司法精神病学 34时
  教育学 3学时
  心理学 3学时
  社会学 3学时
  伦理学 3学时
  国外青少年保护法 34学时
  计算机基本知识 34学时
  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主要讲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 51学时
  外语 13学时
  (三)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可组织若干讲座,介绍我国司法工作,国内外劳改、劳教工作动态,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和现代科技知识,学生自由选听,不计学时。
四、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除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外,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搞好专业实习。两年内安排社会调查两周,在第三学期进行;专业实习六周,在第四学期进行。
五、考核:
  所学课程均需通过严格的考核,考核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每个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其他课程考查。专业实习由学生写出实习小结,班组评议,实习单位作出鉴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六、时间分配:
  两年总周数为104周,其中:课堂教学64周,考试考查4周,社会调查2周,专业实习6周,劳动2周,军训2周,入学、毕业教育2周,机动2周,寒暑假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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