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各商业银行总行稽核处罚责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3、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
4、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
5、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6、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
7、超过对客户核定的承兑总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8、超过对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9、未按规定进行承兑后跟踪检查;
10、发放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11、不及时入账或违反会计操作规程,乱用科目,故意瞒报、篡改经营数据;
12、因主观原因造成垫款损失;
13、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