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医疗机构票据改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1
浙财综字〔2007〕106号
各市财政局,义乌市财政局:
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及医保制度和相关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增加医疗机构收费的透明度及收据的清晰度,根据《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4〕52号)和《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33号)的有关规定,经商省卫生厅,我们对现行使用的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收据格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式样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各地不同的管理需要,全省医疗机构票据设置为门诊收费收据、浙江省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卡、浙江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和浙江省医疗机构住院预缴款收据。其中,门诊收费收据分为三种:一为电脑清单式版,二为现在使用的电脑格式修正版,三为手工版。
电脑清单式版门诊收费收据规格长203.2mm,宽120mm,一式2联,即:收据联、存根联。清单式门诊收费收据先行在省级医疗机构和杭州市各大医院使用(附件1)。
其他地区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暂使用电脑格式版门诊收费收据(附件2),如需使用电脑清单式版门诊收费收据,应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
为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手工开票的需要,新增加了适用于全省医疗机构的手工版门诊收费收据(附件3)。
二、住院收费收据长203.2mm,宽120mm,一式3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附件4)。
三、浙江省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卡和浙江省医疗机构住院预缴款收据均为统一版式,维持原规格不变(附件5)。
四、修改后的浙江省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号码位数、字体和监制章均按浙财综字〔2007〕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票据的印制、发放和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1.电脑清单式版门诊收费收据(略)
2.电脑格式版门诊收费收据(略)
3.手工版门诊收费收据(略)
4.住院收费收据(略)
5.门诊就诊卡和住院预缴款收据(略)
二○○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