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不成立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