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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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