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破产清算 >

中外合资公司清算程序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一、???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二、???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三、??? 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四、???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五、???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一、???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函。 二、???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三、??? 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 案》。 五、???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六、??? 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 七、??? 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八、??? 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 各刊登一次公告。 九、??? 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十、??? 计算应付税金。 十一、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十二、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十三、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十三、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税务、海关登记证。 十四、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十五、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十六、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