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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不能直接变卖企业财产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问:某企业已被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我厂是该企业的债权人,我们得知该企业还有部分机器设备,意欲买下抵账(冲抵原债务)。清算组负责人说,签合同购买可以,但必须经债权人会议决定,否则签了合同也不生效。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

问:某企业已被宣告进入还债程序,我厂是该企业的人,我们得知该企业还有部分机器设备,意欲买下抵账(冲抵原债务)。负责人说,签合同购买可以,但必须经债权人会议决定,否则签了合同也不生效。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的民事活动由清算组进行,但清算组不能单独决定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因为破产企业的财产属全体债权人所有,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清算组只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接管企业财产、处理企业未了事务、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的临时性组织,如果清算组要将非金钱财产转换成金钱财产,就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决定,否则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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