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破产清算 >

江苏铁本钢铁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公司清算 公司被注销后工伤职工工伤待遇 八种劣迹 依法吊销 制定会议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逾期申报债权可否保护 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跨国机械巨头抄底增资并购 当前企业合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江苏铁本钢铁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武进区人民法院的公告,2004年5月

公司清算  • 公司被后工伤职工工伤待遇• 八种劣迹 依法吊销• 制定会议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逾期申报可否保护• 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跨国机械巨头抄底增资并购• 当前企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江苏铁本钢铁正式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武进区人民法院的公告,2004年5月8日,该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因债权转让,现申请人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申请债务人铁本的破产案。经审查,企业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因此宣告铁本破产。

  目前,武进区人民法院已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并指定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破产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据记者了解,7月22日,铁本的破产清算组就已经成立。清算组由武进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等多部门组成,主要负责铁本遗留资产的评估和债权债务登记、申报、确认等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分为企业资产清算、评估、拍卖、分配等多个步骤,一般需要数月的时间。

  武进区人民法院接近铁本案件的知情人士昨天告诉CBN记者,此前已经有上百位中小债权人进行了登记申报债权,债权人大会也已经开过一次,但是何时进行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时间还没有确定。

  上述人士进一步透露,由于目前铁本老厂还在进行生产运营,铁本老厂的资产也会通过挂牌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不过,何时进行挂牌目前也还没有确定时间,需要等待清产、核资、评估工作结束。目前,中介公司正在对铁本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重组方案未能过关

  据CBN了解,在铁本案爆发后,江苏省政府最初是希望对铁本进行重组而不是破产清算,比如在铁本新厂的厂址上续建钢铁生产项目。的确先后也有宝钢集团、复星集团、沙钢等多家企业向相关政府部门表达了重组铁本的意愿。

  如今,走上破产清算和挂牌拍卖的铁本,价值已经大不如前。复星集团内部人士就对记者透露,铁本已经不再是复星所关注的投资项目。

  那么,仍在通过鑫瑞特钢租用和代管铁本老厂的沙钢,是否有意愿参与铁本老厂的挂牌拍卖交易?沙钢一位高层对CBN称,目前还没有研究决定。

  厂区或建高科技项目

  据CBN了解,目前铁本的厂区分为老厂和新厂。老厂占地800亩,位于武进区湟里镇东安(原东安镇),年钢铁产能130万吨,目前由常州当地的民营钢企鑫瑞特钢有限公司(下称“鑫瑞特钢”)租用和代管,有3000多名员工。此后,鑫瑞特钢又被沙钢集团收购,因此实际上铁本老厂主要由沙钢来管理。在沙钢集团的网站上,铁本老厂被表述为“鑫瑞特钢有限公司东安厂区”。

  位于常州市区以北数十公里的长江两岸,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达6541余亩,而新厂的资产则是导致铁本案发的起因。

  五年前,铁本原法人代表、长戴国芳曾希望在新厂所在地规划建设总产能840万吨、预算投资过百亿元的钢铁厂。

  但这个项目在施工仅九个月后就被叫停,理由是当地政府违规审批征用土地,有关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国家固定资产贷款审贷和现金管理规定等。铁本新厂项目在被叫停时,已经投资高达26亿元。

  随后,“铁本事件”被定性为“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

  那一年,戴国芳被逮捕,直至今年4月17日才恢复自由身。而新厂项目的工地至今仍是一片荒芜。

另据记者了解,铁本新厂目前所在地也已经不能复耕。常州市的解决方案是什么?从今年1月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的一个建议中似乎可以窥见端倪。他提出,拟在铁本的长江工地上搞高科技项目。这与该市近两年的规划不谋而合。据了解,常州市希望从重化工向高科技转型。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姗姗)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