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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文书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审理 强制 清算 的审判庭审理该类 案件 时,对于受理、不受理 强制 清算 申请、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允许或者驳回申请人撤回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确认 清算 方案、确认 清算 终结报告、终结 强制 清算 程序的,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于指定或者变更 清算 组成员、确定

  审理强制清算的审判庭审理该类案件时,对于受理、不受理强制清算申请、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允许或者驳回申请人撤回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确认清算方案、确认清算终结报告、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于指定或者变更清算组成员、确定清算组成员报酬、延长清算期限、制裁妨碍清算行为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对于其他所涉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可参照企业清算中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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