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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对于 公司 强制 清算 案件 的 管辖 应当分别从地域 管辖 和级别 管辖 两个角度确定。地域 管辖 法院 应为 公司 住所地的人民 法院 ,即 公司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院 ; 公司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 公司 注册登记地人民 法院 管辖 。级别 管辖 应

  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管辖应当分别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角度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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