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华夏证券公司(pochan)清算案2008-11-19 13:03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华夏证券(pochan)清算案我国行政清理完毕的证券公司已全部进入破产程序作者:周荆孙兆晖发布时间:2008-08-18 10:24:38
中国法院网讯7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华夏证券(下称华夏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网今天获悉,这是二中院继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科证券公司)破产立案后受理的第二家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也是我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适用破产程序的最后一案。至此,我国行政清理完毕的证券公司已全部进入破产程序。
2008年4月30日,华夏证券公司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到期债务为由,向二中院申请宣告华夏证券公司破产还债。
迄今为此,二中院已受理了两起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此前的中科证券公司破产程序进展顺利,已通过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