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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审结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第一案破产清算申请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2008年01月09日03:21东亚经贸新闻兰宝公司破产(pochan)重整后各方所获利益 ●公司及职工 减轻债务近14亿元,安置职工近5000人,职工债权获得100%的清偿 ●债权人 获得22%的补偿,如果完全按照破产(pochan)去处理,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2008年01月09日03:21东亚经贸新闻兰宝公司(pochan)重整后各方所获利益
    ●公司及职工
    减轻债务近14亿元,安置职工近5000人,职工债权获得100%的清偿
    ●债权人
    获得22%的补偿,如果完全按照破产(pochan)去处理,可能一分钱也得不到
    ●广大股民
    兰宝公司股权将拍卖,已经有战略投资人洽谈,近期将重新上市
    新闻背景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2.4亿元。兰宝公司因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额达12亿元以上,深交所已于2006年5月15日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1718.97万元,总负债为114229.65万元,净资产为-6251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兰宝公司如果2006年度不能扭亏为赢,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于2006年度年报公布后退市。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这是中国上市企业第一起成功实现破产重整的案件。
    退市?退不起啊!
    2.4万名中小股民利益难保
    破产?风险大啊!
    债权人可能得不到一分钱
    公司资产甚至不足以补偿职工的钱款
    2007年4月28日,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007年6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同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出公告,告知受理案件、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破产债权、指定兰宝公司破产为破产管理人;同时,长春中院下发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中止民事执行程序通知书、债务人开户银行停止结算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还向兰宝公司下发了保护企业财产公告、指定企业留守人员通知书、限期应递交的有关材料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但让法院感到为难的是,如果完全按照破产去处理,债权人可能一分钱也得不到,因为公司资产甚至不足以补偿职工的钱款,这样就可能直接诱发一定的社会风险。
    重整!多方共赢!
    为企业减轻债务近14亿元
    使其摆脱退市危机,保护了2.4万股民利益
    ■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职责等,破产管理人与兰宝公司当场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开始履行职责。
    ■6月18日长春中院向42个已知债权人邮寄送达了申报债权通知书、破产债权申报表、破产债权申报说明,组织债权申报。
    ■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07年11月5日申请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第一页上一页[1]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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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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