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假如财产不能债务
(五)、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李律师1389987780 2010年6月3日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六)治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治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治理人报酬和治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治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治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承入行
六、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清算(qingsuan)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qingsuan)方案
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分配财产
结束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数据;
根据浙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绍中民二初字第209号判决
由郑XX、傅XX、林XX成立清算组对XX公司入行清算
在6个月内清算完毕
1、代理清算费用(含清算报告);
2、破产管辖(因贵公司没有提供营业执照
所以暂不判定管辖法院)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以上的分析可以观出:
综上
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建议:
二、清算必要性分析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出具本意见的依据
4、债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制作清算报告
2、授权委托书公证费;
(7)、《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