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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如何通知债权人?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回答: 清算通知是在清算开始前,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以电话、信件、电报、传真、或在报纸上公告等形式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申报债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

回答:

  清算通知是在清算开始前,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以电话、信件、电报、传真、或在报纸上公告等形式通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申报债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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