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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公司清算具体程序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首先,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2、制订清算方案。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首先,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2、制订清算方案。

  3、提交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另外,如果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然后,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

  3、清偿公司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最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第195条规定,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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