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清算程序
1.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要对当年执行结果进行清算,并按市统一规定填报经济效益、工资总额清算表(表一、表二),其中表一由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次年3月前送门。
2. 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转送的初审报表(表一)进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清算,并于6月前把效益清算结果退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挂钩初审。
3. 主管部门应在6月前完成对所属企业挂钩工资清算初审工作,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4. 个别企业因特殊情况未完成效益基数 ,要求减免扣工资总额基数,或因客观因素影响,未完成辅助考核指标,要求减免扣新工资的,应专题报告,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连同清算报表于6月15日前上报市工改办。
5.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于7月15日前联审并批复企业申请减免扣工资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