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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清算程序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挂钩清算程序 1.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要对当年执行结果进行清算,并按市统一规定填报经济效益、工资总额清算表(表一、表二),其中表一由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次年3月前送财政部门。 2. 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转送的初审报表(表一)进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清算,并于6月前把

  挂钩清算程序

  1.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要对当年执行结果进行清算,并按市统一规定填报经济效益、工资总额清算表(表一、表二),其中表一由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次年3月前送门。

  2. 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转送的初审报表(表一)进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清算,并于6月前把效益清算结果退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挂钩初审。

  3. 主管部门应在6月前完成对所属企业挂钩工资清算初审工作,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4. 个别企业因特殊情况未完成效益基数 ,要求减免扣工资总额基数,或因客观因素影响,未完成辅助考核指标,要求减免扣新工资的,应专题报告,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连同清算报表于6月15日前上报市工改办。

  5.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于7月15日前联审并批复企业申请减免扣工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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