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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流程

时间:2011-06-01 10:2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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