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打工仔彭某在工作中被老板批评,竟心生不满,破坏公司机器,造成经济损失近人民币九千元。日前,宜兴法院以依法判处其五个月。
来宜打工的彭某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在工作,因为迟到、工作不认真等原因,经常被老板和老板娘批评。于是彭某认为这是老板故意拿小事刁难自己,从而心生不满,遂产生了报复的念头。2010年2月10日上午,彭某趁公司放假无人,便一人跑至公司的生产车间,用车间内的裁纸刀将公司用于制作广告图形的数码喷绘系统机上的一个喷头划坏,造成喷绘机喷出散墨,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物价部门评估,被破坏的喷头价值人民币8928元。事后,彭某赔偿了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彭某以泄愤报复为目的,用裁纸刀划割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喷头,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作出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