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理应和睦相处,产生矛盾可以通过多种和谐方式予以解决,若通过诬告陷害这一极端手段去解决,不仅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反而会触犯法律。近日,江苏赣榆法院审理了这起诬告陷害案,人方某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方某和郑某本是同村村委组成人员,因工作上的事产生了一些不快,方某对其极为不满、怨恨较深。于是在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间,故意捏造郑某强奸他人的犯罪事实,并伙同他人分别向县纪委、市政府、市纪委、市信访局等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郑某受到刑事追究离开村委。郑某因社会舆论较大,心里难以承受,欲喝农药自杀时被家人发现并阻止。
赣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鉴于被告人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遂依法做出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