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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条例再次修改

时间:2011-06-28 10:3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宁波停车规划条例再改 删除无停车位将无法上牌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再次修改了。昨天(6月27日),在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记者见到了这份修改稿。较之前的修订草案,再次修改的条例有较大的变动。最大的就是之前最具争议的“无停车位将无法上牌”被删除了。这份条例将在明天进行表决。

 

“无停车位将无法上牌”条款被删除了


  修订草案规定,在市区和各县(市、区)规划建成区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新购置机动车辆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停车场所。未按标准要求配备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车辆牌证。

  对已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停车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这条“无停车位将无法上牌”的规定此前引发媒体和网民颇多争议,在这次的修改稿中已被删除了。宁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晓明在昨天的报告中对此进行了解释。他说,目前宁波市各类停车场严重不足,要求新购置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停车场所,条件不具备,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不配备停车场所便不予核发车辆牌证的规定,也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其专用停车场


  来自宁波市审计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今年1月,市三区累计拥有机动车22.6万辆。而市三区拥有停车位仅8.3万个。按照国际经验,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之比应达到1:1.2。

  2010年,全市平均每天新增汽车约600辆,而停车位建设速度却非常慢。这样一来,停车更难,缺口更大。怎么办?除了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时应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外,修改稿还说,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公共停车场,政府还将给予优惠措施。

  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如何提高利用率呢?修改稿中提到,鼓励推广立体式停车场(位)建设,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那些空着的自用场地也被鼓励拿出来建设临时停车场。

  小区车位白天闲,晚上满,商务区白天满、晚上闲;办公楼的“专用车位”还有很多,附近公共停车场“车位已满”。这样的状况也许会有改变。修改稿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其专用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用,最高罚款5000元


  为了缓解市中心老城区停车难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道路上划停车位。可有些单位、个人也私自“圈地”,划“山寨”泊位,甚至写上“某某专用停车位”的字样。

  对这种霸道做法,修改稿也有明确的处罚条文:违法设置、损毁、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以及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和免费使用两种方式。实行收费使用的,要求在明显位置设立收费停放标志牌,标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停车费价格。

  有些楼宇,按规划是配建了地下停车场,可停车场不用于停车。这种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场为专用停车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每机动车位1万元罚款。

 

●各方支招


  江东区政协副主席石兰:可利用夜间道路空闲,开辟“夜间停车位”。比如,在小区周边道路开设“夜间车辆保管站”,设置公益性岗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宁波可以利用街景整治、背街小巷整治等契机,统筹划分车位。有关部门也可对小区内场车位进行重新划分,挖掘现有资源。

  宁波市政协委员王凌云:增加停车位利用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根据需求时间不同,可实行交替使用。

  宁波市人大代表陈常锡:宁波市民间资本充沛,因此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停车位的建设。

  宁波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学院院长杨仁法: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分散停车,引导更多人把车停在中心区以外,或引导群众通过公共交通出行。有些高档酒店由于地下停车位收费高,少有车辆过夜,建议相关部门重新制定收费政策,引导社会车辆停放在空置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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