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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办法规范扶贫捐款管理

时间:2011-06-28 10:3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广东将规范扶贫捐款管理 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指标


 

扶贫“四不得”


  ●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标,不搞硬性摊派

  ●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

  ●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

  ●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行为

  记者昨日(6月27日)从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新闻发布会获悉,《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推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标,不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强行要求员工捐款。

 

单位不得下达捐款指标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介绍,今年全省募捐善款的目标要力争达到去年30亿元的水平,省计划统筹8亿元。省统筹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重点项目,即一次性全额资助全省“双到”扶持贫困村60岁以上约23万贫困老人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资助全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3000个自然村6万户、30万人的整村搬迁安置工作。

  据悉,为推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该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此外,今年的扶贫济困日活动将按照“谁发动,谁联系,谁签约谁接收捐赠”原则,由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按任务分工合作切实做好捐赠接收工作。同时,要求及时做好接收款物情况的公示工作,接收社会监督。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计,按有关法律对活动中的违纪行违规为从严处理。

  据了解,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社会捐赠是遵循自愿原则的,今年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四个“不得”准则。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标,不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行为。

 

全省开展“一元捐”活动


  据介绍,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建幸福家园”为主题,面向农村、面向城市、面向所有城乡困难群众开展。为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将在全省展开人人奉献爱心“一元捐”活动。从6月25日启动到7月底,全省将超过1万名青少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募捐活动;在珠三角各市社区设置募捐箱开展社区扶贫助困募捐活动,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城市也在中心城区开展。6月30日前后还会开展省直机关、企业捐款活动、社区扶贫募捐、党员、团员、工会会员缴纳党费、团费、工会费等活动。

  刘洪表示,今年将像去年一样,于6月30日在中山纪念堂广场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并对去做出突出贡献的捐款者予以通报表扬。去年捐款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个人和团体,省将授予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授予银杯;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授予铜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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