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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06-28 10:3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住宅产业化是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推进住宅产业化有利于提高住宅建设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设计、建造的精细化,提升住宅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推动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是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世博理念、放大世博效应,加快本市住宅建造方式的转变,实现住宅建筑的模数化、标准化,住宅建造的工业化,住宅生产协作的社会化,走出一条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综合性能好的产业发展新路,促进本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200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先在局部进行装配式住宅生产方式试点,时机成熟后在一定区域内推广。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本市特点的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结合实际,稳步提高住宅单体的预制装配率。

  (二)行政监管与市场激励相结合。市、区县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装配式住宅建设,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在发展初期,注重市场培育,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三)面上推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推动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结合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不同类型住房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结构形式,分类推进住宅产业化。政府推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要率先采用装配式住宅,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2011—2013年(试点推进期)

  主要是培育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制定住宅模数、装配式住宅体系、配套构配件和部品的标准规范;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形成政策聚焦;培育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争取2011年开工建设装配整体式住宅试点项目面积达60万平方米,2012年达100万平方米,2013年达150万平方米,单体住宅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达15%以上。

  (二)2014—2015年(面上推广期)

  主要是形成比较完善的住宅产业化技术标准体系和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完成一大批产业工人培训,建立多种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和系列部品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争取2015年整体式住宅当年装配面积占全市住宅开工总量的20%左右,逐步实现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内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全面推行装配整体式住宅方式,同时,单体住宅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达3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推进组织机构

  将“上海市推进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联席会议”更名为“上海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和协调落实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各区县政府也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政策聚焦,创新市场激励办法

  由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鼓励办法,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鼓励开发企业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住宅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应予明确须按照住宅产业化的方式建造住宅。对满足一定预制装配率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加快研究制定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成本增加计入项目基地建设成本等的激励措施。

  2.培育构配件生产企业等实施主体。优化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布局,积极支持构配件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设施和企业管理水平,促进部品生产的节能减排,鼓励这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条件。充分考虑相关设施设备、劳动力成本等的增减,加快编制相关建造定额。大力培育本市住宅产业化设计、施工、监理等的骨干企业。

  3.鼓励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相关企业优势互补,形成大型的住宅产业集团或联盟,并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

  (三)加强科研,推进成套技术集成应用

  科技、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增加住宅产业化的科研投入,共同建立全市住宅产业化科研平台,每年安排科研经费,做好科研规划,组织开展重点攻关。培育住宅产业化研究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相应研究中心。加快突破技术瓶颈,为本市住宅产业化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同时,注重适用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住宅整体质量。

  1.加快形成多种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重视模数协调标准的研究。逐步完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和剪力墙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大力推进材料部品化,加快围护结构、厨卫、装修等部品体系的建立。注重防水构造、抗震性能及材料的研究,加快形成相关的设计、验收标准以及图集、工法,加快开发应用相关设计分析软件。加快研究形成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

  2.着力推进住宅全装修。对住宅产业化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应实施住宅全装修,鼓励其他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全装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355号)要求,实现土建和装修的一体化,并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研究推进内装修和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提高住宅的可改造性和耐久性。

  3.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着力研究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一体的预制外墙等围护结构和技术,以及适合预制装配整体式住宅的外遮阳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和运行管理”,推进适用新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四)加强监管,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过程监管,切实保障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1.开展住宅产业化项目专项技术论证。由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全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推进技术管理。在试点推进阶段,由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对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出具论证意见,论证意见作为建设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进行施工图审查等的依据之一。

  2.强化住宅部品目录管理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加强对构配件生产企业等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供应的管理,并将预制构件部品纳入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部品标准,鼓励开发企业选用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部品。同时,开展住宅产业化项目的住宅性能认定,提高住宅的综合性能。

  3.健全住宅产业化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各类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的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项目施工现场部品检测、质量监督等制度,加强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强化培训宣传,提高行业人员水平和社会认知度

  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同时,培养一批产业技术工人,为本市住宅产业化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对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发挥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的作用,采用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举办专业论坛等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提高住宅产业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

  (六)重视交流合作,加快本市住宅产业化进程

  加强与住宅产业化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定期举行研讨,推进项目合作,加快引进先进、成熟、适用的住宅产业化新技术、新材料和管理制度,加快本市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附件:近期上海市推进住宅产业化重点工作安排表(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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