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全国检察机关公诉87.73万余案件

时间:2011-10-13 12:4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建设更重优化公诉人才配置


  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得的两组数据——

  自去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7.73万余件,同比上升0.79%,提起公诉75.92万余件,同比上升0.27%。

  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纠正漏起诉16212件37100人,同比分别上升61.27%和68.3%;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147件26874人,同比分别上升50.21%和44.2%;提出刑事抗诉5506件,同比上升26.14%,抗诉采纳意见率同比上升5.36个百分点。

  “公诉部门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出色地完成了党和国家交付的任务,关键在于各级检察机关把目光和举措更多地放在整合现有公诉人力资源、优化公诉人才配置、加强公诉人建设上来。”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全国范围内调配高手办大案


  “公诉受理案件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公诉力量地域发展不平衡,这对公诉人和公诉工作都提出更高要求。”公诉厅负责人说。

  正因如此,2010年7月在长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更大范围调配公诉人,强化出庭公诉工作。

  而高检院随后下发的《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凡在什么范围有影响的案件,就要在什么范围调配优秀公诉人审查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确保出庭指控犯罪效果。

  据了解,在明确建立这项机制之前,检察机关已经作了有益的尝试,将该机制实行于一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中。公诉厅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次披露,高检院指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的贪腐案件后,河南省检察院从该院以及郑州市检察院共调配了两名全国优秀公诉人及一名市院副检察长办理。

  “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办案时间紧,在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大。办理这类案件需要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丰富公诉经验。”参与办理许宗衡案件的一位全国优秀公诉人告诉记者,经过优秀公诉人强强联手,许宗衡案件的办理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调配公诉人机制不但有效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的难题,还为全体办案人员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马迎春介绍说,在该区赤峰市检察院办理周某等137人涉黑案件时,由于案件在当地影响大、办案人手不足,该院专门从基层院抽调6名业务骨干办理此案,取得较好的效果。

  好做法还需要好制度给予固定与规范。今年8月,四川省检察院就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跨地区调配优秀公诉人的规定(试行)》,对调配案件范围、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全国已建立这项机制的省级和市级检察院达到196个,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公诉厅负责人看来,调配公诉人机制不仅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最优化,还能有效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充分锻炼队伍,提升队伍整体公诉能力。

 

检察长出庭促公诉队伍建设


  “公诉人所出示并宣读的五组证据客观、真实,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2011年8月23日,针对被告人金某及其辩护人所作的无罪辩护,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俞德明在法庭上从事实、证据、法理、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最终金某当庭自愿认罪,并且表示愿意继续赔偿被害人损失。

  这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一个缩影。

  作为推进检察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检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省、市、县三级分管副检察长办理案件、出庭公诉每年应分别不少于一、二、三件。

  “检察长长时间不办案,办案程序性的东西就会生疏。”毛海是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亲自办案、出庭公诉是他上任时给自己定下的“规矩”。

  2009年,西安市民张某绑架一名7岁男孩,因勒索钱财无果将男孩勒死。2010年8月30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

  “死刑案件有别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要求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绑架、强奸等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对公诉人员办理重刑案件能力和出席法庭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毛海决定亲自出马,将该案办成“铁案”。

  出庭前,毛海认真阅卷,亲自参与制作了讯问提纲、出示证据提纲、答辩提纲、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三纲两书”。

  2010年12月2日,该案开庭时,陕西省检察院全体公诉干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庭观摩。面对变幻莫测的庭审现场,凭借多年的刑事工作经验,毛海作为控方“主角”参与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他脱稿发表公诉意见时,引起了旁听群众的共鸣。最终,法院采纳了毛海代表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死刑。

  作为此案的旁听者,陕西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高强感慨说:“姜还是老的辣。毛海副检察长的论辩技巧和对庭审节奏的掌控能力令人钦佩,着实给我们上了一堂庭审实践课。检察长能够带头出庭,会鼓舞士气,进而带动全院公诉干警出庭水平的提高。”

  记者从高检院了解到,去年7月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公诉部门负责人带头出庭制度,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473件,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9684件。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已全面建立起检察长出庭长效机制,并纳入目标考评。

 

公诉人业务竞赛制度打造品牌公诉人


  今年9月17日,由高检院、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检察官协会协办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在中央电视台第九演播室激情上演,控辩双方用各自的魅力征服了在场所有观众。

  “公诉人出庭公诉,既要面对被告人和律师的辩驳、公众的评论,还要接受媒体的监督,对个人综合素质和独立作战能力提出很高要求。”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说,各级检察机关需要开展业务培训、庭审观摩、论辩对抗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推动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2000年以来,高检院政治部、公诉厅先后联合举办了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竞赛分为出庭音像与法律文书评审、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笔试、公诉业务答辩、分组论辩赛等多个环节,既考理论水平、文字水平、临场应变能力,又考实务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

  截至目前,高检院共评选出40名“全国十佳公诉人”和近300名“全国优秀公诉人”。正是因为这个活动突出公诉专业性、岗位实战性和过程公平性,得到了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成为检察机关一个含金量很高的品牌。

  自2000年开展第一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后,各省市检察机关普遍举办了“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等竞赛活动。

  “每隔三四年,我们都会举办一次公诉人业务竞赛,作为对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岗位练兵成果的一次检验和展示。”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俞昕水介绍说,“为了激励青年人才通过比赛崭露头角,同时也是响应高检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的号召,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工作,今年6月17日,江苏省检察院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共同举办了‘全省青年公诉人业务竞赛’。”

  而地处西部的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区检察机关,2009年至2011年已连续三年联合举办公诉人论辩赛,全方位展示了西北三省区公诉人风采,也让全社会看到了三省区公诉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控辩能力的逐年提升。

  2011年4月,高检院公诉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公诉人分区论辩赛的通知,将全国分成六个大区,分别开展论辩赛,各区论辩赛第一、二名的省份将进入2012年全国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预选赛。

  随着跨地区、跨行业论辩赛的举行,电视论辩赛等新形式的出现,公诉人由公诉席走向银屏,向更广泛的人群展示了国家公诉人和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为全面提升国家公诉人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高检院公诉厅还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研究,决定以联合招录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方式,共同培养一批高端公诉人才,并于2011年8月下发了相关招考通知。

  “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公诉队伍向《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提出的‘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专业化公诉人队伍’的目标迈进了坚实的一步。”高检院公诉厅负责人说。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