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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全国3大经侦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立

时间:2011-10-13 12:5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10月11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了第一战区决战“亮剑”行动战役调度会。会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市公安厅(局)经侦总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侦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公安经侦区域警务合作框架协议》。至此,继此前已于7月和9月先后建立的华东、华中九省一市经侦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和华南、西南八省区市经侦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覆盖全国的三大经侦警务合作机制已全面建立。

  会议要求,全国公安经侦部门要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的管理方法,各个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主动抓,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各项合作制度;要抓住决战“亮剑”这一经侦警务合作最好的实践契机,检验警务合作管理的科学性,实现可持续发展;要用好合作的新途径,把信息化手段纳入经侦警务合作的主渠道,充分运用好全国经侦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和警务综合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度,提升协作效率;要狠抓工作效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职责,要逐步建立健全经侦警务合作考评机制,通过“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确保合作机制落到实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经侦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建设,是落实公安部党委部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公安经侦部门深化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委提出的年内建立“打造有经侦特色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工作部署随着协议的签署提前实现,经侦工作正式开启了“条块结合、双重覆盖、创新发展”的区域警务一体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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