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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公积金条例即将修改

时间:2011-11-01 10:3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实行近20年的公积金条例即将修改

  乌日图委员:我们国家的住房公积金是借鉴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率先在上海建立的,近年来出现了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小,引发社会困难人群对我们这个制度的取向产生了怀疑。截止到今年9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100多万,我们国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就是6000多万,再加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这说明现在参加人中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而大量的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所在单位没有为他们建立这项制度,我们的条例本身也不像社会保险的五项保险一样,不具有强制性。

  面对目前高企的房价和住房的商品化,大量在中小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比在座的人更迫切地需要得到这项制度的扶持。我们在座的都有住房公积金,但是到下面看,很多职工是没有的。所以这些职工就怀疑,我们这个制度是为这些中高收入的人锦上添花呢?还是为那些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雪中送炭?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我再简单报告一下,公积金制度的产生是伴随着上世纪末我们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来的,因为当时在职工的工资收入当中没有解决住房这一块,停止实物住房分配了,采取货币化,要相应有一些补充和支持政策。

  公积金本身是多数人帮助少数人,缴纳的多数人帮助少数人来解决极端的住房困难,这是制度设计的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我们当时也考虑过,更多的收入比较好、能够通过自己的能力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来帮助这些自己解决住房能力差的群体,但是在这一点上,制度这么多年实行下来以后,它的功能发挥得不好。第三个方面,因为我们当时迫于住房公积金这个概念,所以怎么也绕不出缴纳人用公积金解决其他的问题,始终围绕着住房本身来转。实际上在新加坡,他们的公积金的用途要比我们广泛得多得多,已经超出了住房需求本身。这个问题在修订过程中还要更多地听取社会的意见,使我们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个二十年以前的产物能够在今天起到更积极的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解决他住房困难的促进作用。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公积金条例现在确实到了需要修改的时候了,我们部里正在进行调研,下一步调研之后,准备起草报告,向国务院提建议。已经快20年了,情况完全变化了,确实需要修改。我到住建部四年多,公积金问题一直是我非常头疼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也是很多,已经越来越成为住建部非常重要的任务。

  还有委员问:

  周声涛委员:要解决住房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多条腿走路。除了商品房开发,政府的保障房建设能不能借鉴国际国内的经验,推广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有很多好处,看看应不应该研究在中国推行合作建房,在国外这是一个通行的做法。

  姜伟新:关于总体设计和制度建设,这几年确实是遇到什么问题就先解决一个什么问题。但现在看来,还没有达到一个令你们满意和科学的程度,老实说,对很多问题的看法争论是很大的,现在是一边争论一边解决具体问题。关于合作集资建房,现在鉴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太多,所以我们这几年明确规定,除远离城市的独立的工矿区、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之外,不允许单位集资建房,这方面的漏洞比现在我们说的几种保障房的问题还要多,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可以研究,不是说不能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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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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