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庭审走进民众”再次开审,不少参与观摩的市民表示,这样的方式使法院工作和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让民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学法守法。
案件公开审理了原告王维理、王保孺诉昆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五华分局、第三人昆明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不服颁发土地证行政诉讼案,相关单位职工及百余民众参与了法庭观摩。
王保孺说,2009年1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第三人位于昆明市鼎兴街4号后院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7月为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随后王保孺提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并按被告要求交了宗地测绘费。没想到却被告知,因为第三人迟迟不交回原来的土地使用证,所以无法为其办理。
王保孺认为,按照房地一致、“地随房走”的原则,应当撤销第三人土地使用权证;而第三人却当庭质疑原告连“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都不合法;原告则认为自身并不是“撤销”这一行为的主体,只能依据相关申请进行变更。
“我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庭审,”观摩庭审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这样的方式让她感受到来自法律、法官的关怀。“我觉得不但接受了法制教育,还对法院如何办案有了一些了解,法院的形象变得立体起来。”
同样参与旁听的张麒说:“我开始听得挺纠结的,随着庭审程序的推进,开始对案件有了了解,而且,通过今天的庭审,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直观的了解,不再是书本上枯燥的条款了”。
案件审理结束后,因被告称已向行为主体昆明市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原告撤回诉讼请求。
五华区法院办公室负责人李婷说,这样的庭审观摩将持续到今年10月。“我们会继续选择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或社会关注、有影响的热点案件,采取“请进来”和“走下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特定社会群体公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