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规模深层次的修改,必将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产生重大影响。新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今天起,本报开设“对接新刑诉法”专栏,及时报道各地检察机关学习、研讨、贯彻、对接新刑诉法的做法和探索。 3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胡志强作为专职出庭公诉人前往海淀区法院,连续参加了3起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据介绍,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尝试专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新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此条规定意味着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量简易刑事案件也需要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海淀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平均每年办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达2000余件,而该院公诉部门办理简易案件的人员不足20人。为适应新刑诉法规定,海淀区检察院筹划实施“专职出庭公诉人制度”,设立两名专职公诉人专司案件出庭工作。 此次海淀区检察院专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3起案件均为盗窃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时间分别为7分钟、6分钟和14分钟。为保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海淀区检察院将专职公诉人的出庭方针定义为:“合法、简明、扼要。” 据介绍,开庭过程中,专职出庭公诉人除了负责宣读起诉书主文、出示案件主要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发表量刑建议外,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从而加强了对法院审判活动的诉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