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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逝世最高法致唁电

时间:2012-05-11 10:3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逝世

最高人民法院致唁电 王胜俊送花圈表示深切哀悼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桂兰,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5月8日7时20分病逝,享年55周岁。金桂兰同志追悼会今天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去唁电,对金桂兰同志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向金桂兰同志的家属致以诚挚慰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送花圈表示深切哀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南英也以不同的形式表示悼念。

  唁电说,惊悉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宁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桂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我们深感悲痛,在此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向金桂兰同志表示深切哀悼,向金桂兰同志的家属致以诚挚慰问。金桂兰同志多年扎根基层人民法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以坚定的党性、优异的业绩和崇高的精神,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被誉为“心系百姓的好法官”。金桂兰同志为人民司法事业奉献了自己的全部心血和宝贵生命,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时代先锋”和人民法官的杰出楷模。她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她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她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金桂兰同志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把人民司法事业推向前进。

  记者获悉,金桂兰同志病重期间,南英及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专程前往医院探望。在得知金桂兰同志逝世后,沈德咏作出批示,对金桂兰同志积劳成疾,英年早逝表示惋惜,对金桂兰同志为人民司法事业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转达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对金桂兰同志的沉痛悼念以及对金桂兰亲属的慰问。

  今天(10日),金桂兰同志的追悼会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殡仪馆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发来唁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副院长南英分别敬送了花圈,对金桂兰同志的逝世表示哀悼,并向金桂兰家属致以慰问。

  庄严肃穆的悼念大厅里摆满了社会各界及群众敬送的花圈和花篮。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相继发来唁电,黑龙江省委副书记杜家毫,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东齐分别敬送了花圈、挽联,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牡丹江市委书记张晶川等省市领导参加了追悼会。

  金桂兰生前所在法庭辖区内的群众100余人也特意赶到追悼会现场,他们很多人今天凌晨出发,乘车100多公里来到了追悼会现场,纷纷表示要最后送一送好法官金桂兰。牡丹江市政法干警及社会各界千余人参加追悼会,在低沉悲怆的哀乐声中沉痛悼念金桂兰同志。

  金桂兰,1992年4月调到宁安市法院,历任宁安市法院东京城法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宁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她长期奋斗并坚守在基层,多年扎根农村法庭,努力去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难题。她跑遍了法庭辖区的155个村屯,到当事人家里调解案件1000余次,累计行程5000余公里,主审的1300余起案件,无一例重审改判、无一例差错超限、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例违法违纪,90%以上调解结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2004年,金桂兰被黑龙江省委授予“心系百姓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同年,又被中宣部授予“时代先锋”荣誉称号。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她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模范法官”、“英模天平奖章”等近百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两次。

  金桂兰患病期间,社会各界群众十分牵挂她的病情,有专程到医院看望的,也有送药品和偏方的,期盼好法官金桂兰早日康复,回到人民群众身边。

  金桂兰身患多种疾病,并做过多次手术,就在住院期间,她还在牵挂着曾经审理过的案件当事人的生活疾苦,直到病魔让她卧床,生命的最后岁月里,她也是以坚强的意志和乐观的精神,与病魔做顽强的斗争,并不时念叨着病好后回到她所挚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为群众服好务,回报党和人民对她的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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