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决定,在全国确立49家法院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东城法院、海淀法院、石景山法院、房山法院入选,它们将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北京市法院法官培训的现场教学任务,并发挥在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这六家法院是在单位自荐、北京市高院择优推荐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大多拥有“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北京市先进法院”、“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并多次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其它党政机关的现场教学任务。
今后,各现场教学基地将通过接待安排学员观摩庭审、介绍工作经验、组织参观法院、提供典型案例和优秀庭审录像等多种方式更加深入地参与法官培训教学活动,以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