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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应明确被救者支付受益成本

时间:2012-07-10 12:3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7月3日17时,湖南娄底一家三口在孙水公园一条河里游泳溺水,路过的年仅27岁的娄底小伙邓锦杰闻讯下水救人。不幸的是,由于河水湍急,邓锦杰被河水吞噬。然而,获救的一家三口连一声谢谢都没有就悄悄离开了出事地点,有现场群众称,在救人者还没有上来的情况下,获救者竟声称“关我屁事”。

  今日9时,邓锦杰的追悼会在娄底市殡仪馆举行,来自娄底等地的一些网友自发组织前往吊唁英雄。《法制日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追悼会上,娄星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宣读了《关于表彰邓锦杰见义勇为的决定》,并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邓锦杰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的勇敢精神和舍生忘死的高尚品德。

回顾

娄底小伙救人不幸身亡

  据了解,娄底市孙水河公园河段是一个传统渡船码头,河床的浅滩处有两米多深,中心河床超过5米,布满水草。每年一到夏天,来孙水河公园水域游泳的人特别多,因此溺水事故频繁发生。

  2011年,娄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禁止在孙水河公园这一区域游泳,周边还设有铁丝网围挡。

  据附近居民介绍,那天溺水的一家三口就是穿过公园的铁丝网私自下河游泳的。

  有目击者称,7月3日下午,邓锦杰来到孙水河边遛狗,突然听到有人在河中心喊救命,邓锦杰来不及脱去长裤和鞋,就跳入河中。与此同时,有两名市民也加入了救人的行列。当一家三口被救起上岸时,大家才发觉一同参与救人的邓锦杰不见了。

  然而,据目击者描述,这一家三口获救后,不仅没有对下河救援的好心人表示谢意,甚至对旁人的善意提醒不理不睬,趁着大家全神贯注盯着河面营救时,一声不吭地消失了。

  娄星区市民康陵对媒体表示,自己是当天晚上9点多才到现场的。当时他和一个朋友去孙水河散步,然后听到哭声,下去看了下。最让人气愤的是,听说当时那一家三口离开时,围观的群众说“救你们的人还没上来,你们怎么就走”?那一家三口中的女的竟然说“关我屁事”,然后就开车走了。

进展

救人者获见义勇为表彰

  邓锦杰英勇救人不幸献身的事件发生后,很快就引起了娄底市、区等相关部门的重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7月4日下午,娄星区相关领导召集政府办、宣传、综治、公安等部门,召开了见义勇为行为会审会议。会议认定邓锦杰、蒋成爱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并要求区综治办立即报区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后确认,会议还安排了4个专门工作组落实各项工作。目前,公安部门还在全力查找被救人员。

  7月4日晚,娄底市相关领导专程赶赴娄底市殡仪馆悼念邓锦杰,并慰问其亲属。

  与此同时,邓锦杰生前所在公司的老板晏建伟,也带头拿出了1万元进行悬赏,希望市民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帮助寻找被救者。

  “只希望被救者能现身,说一声谢谢。”晏建伟表示,他已经与邓锦杰的家属沟通过,他们并不要求对方赔偿什么,只是希望邓锦杰的救人之举是值得的,“说声谢谢并不难,也好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热议

“农夫与蛇”现象如何破解

  救人者生死不明,被救者漠然离开。连日来,娄底孙水河公园的救人事件成了网络上的热点话题。社会各界在为救人英雄默哀、惋惜的同时,也纷纷指责被救者的冷漠与无情。

  “‘以怨报德’,是种恶德。‘农夫与蛇’式的坏结局,向来让人惋惜。善行换来的若不是温情铺展,而是冷漠横行,那道德或在人心冷却中低徊。”有评论分析认为,“助人”和“感恩”,本该串联成道德光环。获救后转身而去,只会割断“善义互动”的链条,抽空道德的内质。

  “从道德层面上来讲,这次被救的3人漠然转身离开,迄今都不出面,不仅严重伤害了救人者及其家属的心,也再次寒了社会的心。”湖南律师陈平凡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被救者的冷漠,再次折射出了如今一些人内心的冷漠和无情。

  “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次救人事件警示了我们,对于被救者的冷漠行为,法律其实是应该有所作为的。”陈平凡认为,被救者被人救起本身是一种受益性行为。民法通则中有无因管理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文,受益者应该为自己受益的行为支付一定的成本。只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具体、细化,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因此,现实社会中频繁出现了一些英雄流血流泪又伤心寒心的事件。

  “一方面,有关方面应尽快完善相关的立法,或出台更为具体、详细的司法解释,让这方面的制度规定更具现实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救助和保障制度建设,加大对这种见义勇为行为和个人的奖励力度,从制度的层面驱赶社会道德的寒冷,温暖更多的人心。”陈平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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