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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国情应民意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时间:2012-08-29 12:3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1979年开始试行、1989年正式通过实施至今的环境保护法开始修改。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保法的议案78件。现行环保法是改革初期制定的,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作关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全国人大环资委梳理和整理了议案、建议和各方意见,并于2008年到2010年开展了环保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后评估工作,形成了一系列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认为,编纂环境保护法典是长期任务,修改现行环保法是当务之急。”汪光焘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了环资委意见,将环保法修改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2011年1月,环资委启动了环保法条文修改工作。

  据介绍,本次条文修改是“针对部分重点内容”的“阶段性修改”。

  修改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修改总则,充分体现新时期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他表示,本次条文修改遵循的原则是,针对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现实中迫切需要修改、在环保工作中具有共性的条文。修改中注意了相关法律之间和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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