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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受与会人员热议 "开会看病均为旅游"存争议

时间:2012-08-29 12:3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与会人员热议旅游法草案

  “开会看病均为旅游”不准确

  北京8月28日电 “开会、看病、探亲访友都是旅游,这样漫无边界,后面的法律条文就很难界定和落实。”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时,郑功成、陈斯喜等与会人员均认为,草案对旅游概念的界定过于宽泛,不够准确。

  记者看到,草案第二条对“旅游”的概念是“自然人为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

  “现在各地提倡会务经济,开会不能叫旅游。如果开会叫旅游,不少干部整天都在旅游了。”周声涛委员说。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叶青也建议把“参加会议”去掉。

  周声涛、汪毅夫委员都不赞同“参与宗教活动是旅游”。“参观宗教活动场所与参加宗教活动是不一样的,在旅游当中有很多是参观宗教活动场所,而不是参加宗教活动,这两个概念要分清楚。”汪毅夫说。周声涛认为,伊斯兰教徒去朝觐,即便途中有旅游,朝觐作为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叫做旅游也不合适。

  姒健敏委员表示,“就医疗养”作为旅游内涵,“疗养”还说得过去,而“就医”肯定不是旅游。

  “这个概念不够严密,外延非常宽泛,内涵不是很准确。旅游到底是什么?建议作进一步研究斟酌,科学界定。”金炳华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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