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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择婿母女间引发房产纷争 法官打“亲情”牌促双方和解

时间:2012-12-03 13:5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母女之间因择婿问题引发房产纠纷,女儿王小姐向法院起诉母亲张女士,要求得到拆迁安置房中的相应份额及补偿安置款。法院判决王小姐在拆迁安置房中的份额为49%,应得补偿安置款5万元。对此,张女士以经济能力不胜为由,一直未履行义务。近期,虹口区法院执行法官联手社区法官,以唤亲情为角度开展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起纠纷


  2006年,张女士父亲名下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房中有张女士和女儿王小姐的户口,因此张女士得到了一套位于郊区的拆迁安置房和8.5万元拆迁补偿款。张女士并未给予王小姐相应份额。起初,王小姐认为母女本是一家,母亲的财产将来终归是给自己的。但后来因王小姐结婚急需用钱,而张女士又对准女婿不满,因而未支持王小姐的经济要求。王小姐一气之下,将母亲诉至虹口区法院,要求确认拆迁安置房为张女士、王小姐共有,其中她本人占75%的产权份额,而且张女士应给予6.3万元拆迁安置款。


法院判


  虹口区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从母女两人的亲情角度考虑,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但由于双方均各持已见,调解不成。之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张女士的支付能力,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张女士和王小姐共有,其中张女士占51%份额,王小姐占49%份额;张女士应给付王小姐拆迁补偿安置款5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但判决生效后,张女士一直未履行义务,王小姐遂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上门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张女士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应该遵守,对于本案中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比例分割亦无异议,但5万元的拆迁安置款自己暂无支付能力。而王小姐表示,张女士可以出让她在拆迁安置房中的份额,以实现自己应得的权利。考虑到本案是母女之间的纠纷,执行法官为了挽救双方之间的亲情,邀请虹口法院派设在街道的社区法官一起开展工作。社区法官利用常在基层的优势,经常上门与张女士谈心。社区法官告诉张女士,虽然现在双方存在一些矛盾,但血缘关系却是无法割断的。王小姐有婚姻的自由,既然选择了配偶,就应当给予一定尊重,因为婚姻是否幸福,只有王小姐最为清楚。社区法官还多次告诉王小姐,张女士为她成长付出很多,对女儿婚姻的干涉,虽然做法不是很恰当,但是出发点是好的,应该理解做母亲的苦心。
  

解纷争


  在社区法官的劝解下,张女士和王小姐都开始意识到母女之间没有“隔夜仇”。为此,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在得知王小姐怀有身孕以后,第一时间将消息告诉了张女士。张女士在获知要当外婆,主动建议将拆迁安置房出租,双方按照房屋产权比例收取租金,直至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为止。这一方案得到王小姐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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