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物业费,浦东某小区的30名业主都成了被告。然而,这些业主却坚称付了物业费,并拿出付费凭证。经查,该小区1年前更换了物业公司,老物业撤离时未逐户通知,许多业主对此并不知情,将本该付给老物业的钱,付给了新物业。
既然是错误给付,让新物业把钱转交不就行了吗?但新物业却以新、老物业公司交接过程中,手续不清,老物业公司尚欠新物业一大笔钱为由,拒绝转交这笔多收的物业费。由于这两家物业公司缺乏信任,导致双方争执不下。将事情原委弄清楚后,法官先稳定了被牵涉进来的业主的情绪,为两家物业公司之间和平协商消除了隐患。经过沟通,两家物业公司均希望通过调解“一揽子”解决矛盾。原来,除了这30名业主,还有几百名业主也误将部分本属老物业的物业费交给了新物业。新物业除了扣留了这部分物业费外,还暂扣了应属老物业公司母公司的停车费。
最后,由法院牵头,两家物业公司代表面对面进行了沟通,对物业费、移交费用、停车费等问题签订了和解协议。此举不仅解决了两家物业公司的矛盾,大量诉讼也在无形中化解。
【调解处方】
法院出面建立互信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业主因错误给付本身的确存在过错。但如果法官就案办案,判决被告支付老物业拖欠的物业费,不仅导致业主矛盾激化,两家物业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得不到解决,只会愈演愈烈。于是,法官一方面通过取消开庭、释明法律关系的方式,稳定业主情绪;另一方面,考虑到两家物业均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共同愿望,通过由法院出面来建立双方的互信,为调解打开了心结。